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政发〔2009〕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编制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2011年—2015年)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老工业基地振兴目标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事关徐州未来长远发展。为确保圆满完成编制任务,根据全国、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原则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强战略思维,统筹区域发展,科学分析国内外经济格局深刻调整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明确战略重点,把握前进方向,探索有效途径,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坚持科学发展

  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原则,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按照创新驱动的要求,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为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坚持推进改革

  改革是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我市在编制“十二五”规划时,要努力探索科学发展的新途径、新举措和新机制,为新一轮发展提供强大动力。要围绕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建立相关体制机制,形成市场配置资源、企业自主发展、政府宏观调控的良好格局。

  (三)坚持协调发展

  要把规划编制工作与破解区域协调发展的难题结合起来,尽快形成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四)坚持民生优先

  要把改善民生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为民、安民上,实现和谐社会共建共享。要致力于形成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满足社会成员的就业需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二、编制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编制市“十二五”规划纲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即总体规划)是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提出,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有关部门参加,分四个阶段进行:

  1、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市发改委委托有关科研院所开展前期课题研究,市有关部门完成本部门领域内“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重点针对徐州发展的个性问题进行研究,对于一些共性问题,主要吸收国家和省的前期研究成果。市发改委以前期研究成果为基础,提出“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报市政府审定。

  2、2010年4月至7月,市发改委组织开展规划纲要的研究起草工作,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举措等,形成规划纲要的初稿。配合市委办公室起草《中共徐州市委关于制定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3、2010年8月至12月,市发改委起草完成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专家,以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4、2011年初由市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二)编制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市专项规划分重点专项和一般专项两类。重点专项规划主要集中在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环保生态、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等需要政府主导的重点领域,以及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布局的一些重要行业。市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统筹协调,市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完成,各重点专项规划涉及的有关部门参与,报市政府审定。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会同参与单位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写作提纲。         

  2、2010年3月至2010年12月,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完成各重点专项规划的意见征求、修改完善及规划论证工作,并形成终稿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就重点专项规划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将重要的内容纳入到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中

  3、2011年3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会同市发改委完成各重点专项规划的上报、审定工作。   市一般专项规划(含部门规划)由市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相关部门的要求及工作需要自行组织编制,并报市发改委备案。     

  (三)编制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是编制区域内县(市)区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根据区域发展和我市生产力总体布局要求,组织编制东陇海产业发展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参加,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四)指导推进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的编制主体是各县(市)区政府。总体规划由各县(市)区政府提出,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并报送市发改委备案。各县(市)区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要符合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与市各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邻地区的规划相衔接,尽可能与市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同步进行并略有超前。同时,随着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批准发布和实施,县(市)区“十二五”规划应更好地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结合,积极处理好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更加突出空间约束性,使其真正成为有约束力、可操作的发展规划。   

  三、编制要求        

  (一)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

  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  

  (二)加强重大问题的研究      

  在当前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的大背景下,要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与促进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大工程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政策措施。     

  (三)加强规划目标的研究和测算   

  要根据“十一五”发展情况和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分析,研究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十二五”发展的主要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以更好地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作用。指标的设置和测算要做到四个兼顾:一是兼顾全面和重点,在全面反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建设的同时,突出对促进科学发展、加强薄弱环节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目标和指标;二是兼顾连续性和阶段性,既要对“十一五”规划的主要目标进行科学继承,又要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有机衔接;三是兼顾需要和可能,既要适度超前、鼓舞人心,争取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面的合理需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经过努力可以实现;四是兼顾预期性和约束性,既要适当设置一些引导市场的预期性指标,又要突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要求,尽可能研究设置一些相关的约束性指标。  

  (四)加强重大项目的研究和论证    

  重大项目是规划实施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在政府的规划中,重大项目主要包括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质量和安全等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布局的重要产业大型项目。要研究提出一批“十二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主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并做好重大项目特别是需由财政安排建设资金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    

  四、编制方法的改进与创新  

  (一)加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采取座谈会、协调会、公布规划草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在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  

  (二)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

  要高度重视规划衔接工作,使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增强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需要衔接的内容包括主要指标、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布局、重大政策等。同时,要加强各重点专项规划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划的衔接,争取所提出的重大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相应规划。

  (三)加强规划编制业务培训

  加强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加强规划编制队伍培养,通过专家授课、电视电话、网络、简报等媒介,采取专题培训、市内外培训、考察、交流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培训活动,提高规划工作者业务水平。  (四)利用好专家咨询平台和规划研究平台   成立市“十二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专家咨询平台,由省内特别是在徐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组成,主要负责对“十二五”重大前期研究成果、“十二五”规划思路进行审议和评议工作,并对“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托咨询和科研机构组建规划研究平台,负责配合市发改委做好“十二五”前期研究课题的相关工作,并对“十二五”期间有关重大问题、规划方法进行深入研究。      

  五、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为加强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张敬华代市长任组长,李荣启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领导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与发展规划处合署办公(联系电话:83728554;传真:83736069)。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和落实市规划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意见,组织市级规划大型活动,处理规划中的日常事务。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综合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规划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强化衔接,积极配合,做好本地区、本领域“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为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奠定基础。    

  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投入,安排必要的规划编制、论证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正常开展。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及编制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安排;一般专项规划的编制经费在市各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各县(市)区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附件:1、徐州市“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
     2、徐州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及分工      

附件1:

    

                 徐州市“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
  

  根据《江苏省“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指南》,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如下前期研究课题:

  1、徐州市“十二五”规划总体思路研究。总结回顾我市“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主要成绩与存在问题,把握当前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入分析研究“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研究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发展的重大战略、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取向。     

  2、徐州市“十二五”规划指标体系研究。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研究提出预期性、导向性、有约束、可评估的“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值测算,并对2020年目标进行预测展望。  

  3、徐州市“十二五”区域经济发展对策研究。研究徐州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存在的难点,重点分析融入长三角、淮海经济区一体化和沿海开发中我市面临机遇和挑战,提出区域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重点。  

  4、徐州市“十二五”期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思路研究。认真分析我市经济发展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徐州“十二五”期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的基本思路、主要途径和政策措施。    

  5、徐州市“十二五”城乡统筹发展研究。分析“十一五”期间我市县域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研究“十二五”期间县域协调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主要任务,提出完善统筹城乡发展的机制和政策措施。  

  6、徐州市“十二五”开放型经济发展思路研究。总结徐州“十一五”开放型经济的成果,提出“十二五”期间开放型经济的主要任务、重点领域和实施步骤,研究如何建立有利于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  

  7、徐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思路研究。研究分析“十二五”期间徐州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和主要问题,研究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和对策措施,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相关的政策措施。         

  

附件2:

                  徐州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及分工

  按照符合“政府履行公共职责,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可编制专项规划”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组织编制工业发展等17个重点专项规划。具体分工如下:  

  1、徐州市“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市经贸委组织编制,市发改委等部门参加。

  2、徐州市“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组织编制,市经贸委、商贸局、交通局、旅游局等部门参加。

  3、徐州市“十二五”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组织编制,市委农工办及市农业局、林牧渔业局、农业资源开发局、乡镇企业局等部门参加。

  4、徐州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市科技局组织编制,市发改委、经贸委等部门参加。

  5、徐州市“十二五”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市信息化办公室组织编制,市经贸委、科技局、广电局、无线电管理局等部门参加,电信、移动、联通等企业配合。

  6、徐州市“十二五”人力资源开发及人才发展规划。市人事局组织编制,市委组织部及市发改委、教育局等部门参加。    

  7、徐州市“十二五”土地利用及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市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农业资源开发局等部门参加。

  8、徐州市“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市水利局组织编制,市发改委、市政公用事业局、环保局、交通局等部门参加。 

  9、徐州市“十二五”城市化发展规划。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局、环保局、人防办等部门参加。    

  10、徐州市“十二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市交通局组织编制,市发改委、铁路办、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港务集团、观音机场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11、徐州市“十二五”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市劳动保障局组织编制,市发改委、民政局等部门参加。    

  12、徐州市“十二五”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市体育局组织编制,市发改委等部门参加。    

  13、徐州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市教育局组织编制,市发改委、驻徐各大中专院校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14、徐州市“十二五”卫生医疗事业发展规划。市卫生局组织编制,市发改委等部门参加。    

  15、徐州市“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市环保局组织编制,市发改委、园林局等部门参加。    

  16、徐州市“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市文化局组织编制,市发改委等部门参加。     

  17、徐州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人民银行徐州支行组织编制,市发改委、经贸委、徐州银监分局等部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