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10月1日起,在本市新购或转入本市的柴油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的重型汽油车,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执行国Ⅳ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车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与国Ⅲ标准汽车相比,国Ⅳ标准轻型柴油车排放氮氧化物、颗粒物可分别减少50%和40%,国Ⅳ标准重型柴油车排放氮氧化物、颗粒物可分别减少30%和80%,国Ⅳ标准重型汽油车排放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可分别减少28.6%和29.3%。 环保部门认为,此次扩大国Ⅳ标准的限定范围,使我市实现了机动车国Ⅳ标准的全覆盖,有利于从整体上进一步提高全市机动车污染控制的技术水平,对进一步推进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将产生深远影响。 据了解,9月30日前已经购买或者已经签订购车协议的符合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机动车所有人可在11月1日前凭9月30日前的整车出厂合格证办理注册登记手续。9月30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机动车所有人可在11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自10月1日起,新购或转入本市的不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市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手续。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达到国Ⅳ标准的车型。